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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郭董「3億男」 周玉蔻判賠200萬



新頭殼newtalk 2015.08.22 黃韋銓 劉蕙慈/台北報導

涉及政、商、媒體界的「3億男」案21日上午11點時由台北地方法院宣判,資深媒體人周玉蔻因未經查證便指稱郭台銘為「3億男」,造成鴻海集團總裁郭台銘社會評價受損,判賠200萬元,並必須於美麗島電子報連續24小時刊登道歉聲明,以及在7家平面媒體的全國版頭版及半版篇幅刊登道歉聲明各1天。

台北地院行政庭長兼發言人賴劍毅表示,判決的主要理由為周玉蔻僅憑台北市長柯文哲的轉述,沒有向民進黨黨鞭柯建銘及郭台銘等人查證便公開表示,「郭台銘於2014年台北市長選舉中,捐贈3億元政治獻金給候選人連勝文,違反政治獻金法並藉此牟利」,造成郭台銘社會評價受損。

對此,判決要OB嚴選求周玉蔻於美麗島電子報發表24小時的道歉聲明,並於中國時報、聯合報、自由時報、蘋果日報、工商時報、經濟日報及聯合晚報全國版頭版及半版篇幅發表道歉聲明,以維護郭台銘的名譽;200萬元則是斟酌兩方的資歷、身分、地位及侵害名譽的程度所做的判決。

「3億男案」起因於今年1月,柯文哲於電視節目受訪時指出,當時參選台北市長,曾向柯建銘表示,希望拜訪某企業家,但柯建銘說對方因已捐了3億元給柯的對手連勝文而拒絕。周玉蔻隨後在電視節目上點名:「郭台銘,那3億元是不是你?」遭郭提告並求償1000萬元、要求登報道歉,為此法院也陸續傳喚柯文哲與柯建銘,釐清案情真相。

對此柯文哲稱,是柯建銘告訴他3億男就是郭台銘;不過柯建銘極力否認,稱是柯文哲聽錯,說錯話。郭台銘則表示自己沒有捐款3億給連勝文,是在郝龍斌擔任台北市長任內,捐款3億讓北市府辦世博台灣館。

對於一審判決,周玉蔻尚未出面回應,僅在臉書上貼文表示,「尊重法官。」也說「本人對台灣的司法體制充滿信心,本案一定上訴到底。」


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指郭董-3億男-周玉蔻判賠200萬-210000805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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